旅游规划所考虑的原则并非同等重要和重要。但是,它们代表了适用于总体计划的全面和综合的原则类型。尤其是,追求融合将确保将其所有形式的预期成果(经济,环境,空间,管理,社会,文化,技术和政治)明确纳入决策框架,并让利益相关者适当参与每个决定。
旅游规划基本原则
可以确定许多通用原则。这些原则如下:
应准备旅游业总体规划,以提供指导,提供发展和运营框架,实现旅游业发展所涉及的各种互补因素的整合,并设定实现目标。
旅游业应该是可持续的
远程计划和“公共利益”计划应该是最重要的
旅游业应反映并提高社区和目的地的特殊品质和特征,应保留景点的特殊性,而规划和设计应反映该地点的特殊性。
旅游规划应该对大众旅游市场或特殊利益市场的特殊要求作出适当反应。
应当追求旅游业的发展,从而为整个国家,特定目的地或特定地点的整体经济,环境,社会和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旅游业的发展应适应传统土地所有者维护土地管理的原则。
总体规划应应对在该地区具有竞争力并适应国内目的地之间的竞争的需求(或者,在国家边界范围内致力于旅游业发展的情况下,该计划应寻求目的地之间的互补性在国内)。
各级(国家,区域,目的地,发展走廊,场所)的旅游业发展应在空间,时间,经济上进行整合和协调。
旅游业的发展和活动应与自然环境,社区和土着文化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