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建筑的建筑要素 通例古代建筑古代建筑
是确定建筑各部们尺度、比例所遵循的共同法则。这些法则规定了古建筑各部位之间的大的比例关系和尺度关系。它是使各种不同形式的建筑持统一风格的很关键很重要
的原则。
要素
面宽与进深,柱高与往径,面宽与柱高,收分与侧脚,上出与下出,步架与举架,台明高度,歇山收山,庑殿推山,建筑物各部构件的权衡比例关系。
面宽与进深
每四棵柱子围成一间,一间的宽为“面宽”,又称“面阔”,深为“进深”。若干个单间面宽之和组成一栋建筑的总面宽,称为“通面宽”;若干个单间的进深则组成一座单体建筑的通进深。
古建筑面宽(指明间面宽)的确定要考过虑到许多方面的国素,即要考虑实际需要(即所谓适用的原则),又要考虑实际可能(如木材长短、径寸等因素),并要受到封建等级制度的限制。在古代,明间面宽的确定还要受到封建思想的束缚,在考虑面宽时,必须使用门口尺寸符合门尺上“官”“禄”“财”“义”等吉字的尺寸。次间面宽酌减,一般为明间的8/10,或按实际需要确定。
柱高与柱径
古建筑柱子的高度与直径是有一定比例关系的,柱高与面宽也有一定比例。小式建筑,如长檩或六檩小式,明间面宽与柱高的比例为10:8,即通常所谓面宽一丈,柱高八尺。柱高与柱径的比例为11:1。如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规定:“凡檐柱以面阔十分之八定高,以十分之七(应为百分之七)定径寸。如面阔一丈一尺,得柱高八尺八寸,径七寸七分。”五檩、四檩小式建筑,面阔与柱高之比为10:7。根椐这些规定,就可以进行推算,已知面宽可以求出柱高,知柱高可以求出柱径。相反,已知柱高、柱径也可以推算出面阔。
收分、侧脚
中国古建筑圆柱子上下两端直径是不相等的,除去瓜柱一类短柱外,任何柱子都不是上下等径的圆柱体,而是根部(柱脚、柱根)略粗,顶部(柱头)略细。这种根部粗、顶部细的作法,称为“收溜”,又称“收分”。要柱做出收分,既稳定又轻七,给人以舒适的感觉。各式建筑收分的大小一般为柱高的1/100,如柱高3米,收分为3厘米,假定柱根为27厘米,那么,柱头收分后直径为24厘米。大式建筑柱子的收分,《营造算例》规定为7/1000。
出水、回水
中国古建筑出檐出檐深远,其出檐大小也有尺寸规定。清式则例规定:小式房座,以檐檩中至飞檐椽外皮(如无飞檐至老檐椽头外皮)的水平距离为出檐尺寸,称为“上檐出”,简称“上出”,由于屋檐向下流水,故上檐出又形象地被称为“出水”。无斗拱或小式建筑上檐出尺寸定为檐柱高的3/10,如檐柱高3米,则上檐出尺寸分为叁等份,其中檐椽出头占2份,飞椽出头占一份。
中国古建筑都是建在台基之上的,台基露出地面部分称为台明,小式房座台明高为柱高的1/5或柱径的2倍。台明由檐柱中向外延出的部分为台明出沿,对应屋顶的上出檐,又称为“下出”,下出尺寸,小式做法定为上出檐的4/5或檐柱径的2倍,大式做法的台明高台明上皮至挑尖梁下皮高的1/4。大式台明出沿为上出檐的3/4。
古建筑的上出大于下出,二者之间有一段尺度差,这段差叫“回水”,回水的作用在于保证屋檐流下的水不会浇在台明上,从而起到保护柱根、墙身免受雨水侵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