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对特色小镇的关注度日益增高,特色小镇的发展已成必然,多样化的特色小镇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我国的特色小镇建设以浙江为典型,背靠着现代化且全面的基础设施,造就市场新优势,与此同时也为社会创造新的活力。但是,建设中国特色小镇,定位不能“大而全”,而应该做到“特而强”。要因地制宜,符合地方特色,突出地方民俗风情,注重人文和谐。
2018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对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下文简称《通知》。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国家发改委的此次发文,使得特色小镇的发展告别了命名制,走向了创建达标制,设立了标准化的指导发展体系,从“多而广”向“小而精”发展。
《通知》下发标志着自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对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以来,给特色小镇热潮的及时刹车及清理整顿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新的一轮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探索工作开始展开。《通知》指出特色小镇的基本条件:“立足一定资源禀赋或产业基础,区别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利用3平方公里左右国土空间(其中建设用地1平方公里左右),在差异定位和领域戏份中构建小镇大产业,集聚高端要素和特色产业,兼具特色文化、特色生态和特色建筑等鲜明魅力,打造高效创业圈、宜居生活圈、繁荣商业圈、美丽生态圈,形成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创新创业平台。”
特色小城镇的基本条件:“立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精简高效的体制机制,实现特色支柱产业在镇域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在国内国际市场占一定份额,拥有一批知名品牌和公司,镇区常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过,带动乡村振兴能力较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政建制镇排头兵和经济发达镇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