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小城镇,是旅游引导的新型城镇化的有效实践途径之一,是在休闲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双重因素推动下产生的,是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的产城一体化系统整合,也是未来旅游投资的热点领域之一。其开发建设,就是要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旅游发展为特色,以城镇规划规范和旅游产业规划规范的双重要求为前提,以旅游产业作为产业支撑来主导城镇发展,以城镇建设配合旅游功能,实现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的产城一体化系统整合。因此,其成长,必须符合旅游产业发展的基本逻辑,也要呼应城镇化的发展架构。
一、旅游小城镇的成长模式
结合旅游产业发展的逻辑,旅游小城镇的开发建设,要通过独特旅游产物,实现核心吸引力的打造,通过核心吸引力实现游客的大规模聚集、游客的消费聚集,进而实现休闲业态的聚集,并进一步创造出休闲产业聚集、泛旅游产业聚集,形成度假人口、旅游服务人口、常住人口等人口聚居,在此基础上,形成住宅地产、度假地产、养生养老地产等居住发展结构,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学校、金融、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配套,以及行政管理配套等的建设法规标准不完善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有小城镇规划建设的相关法规,但并未针对旅游小城镇指定实施细则。由于旅游小城镇在诸多方面的特殊性,目前已有的城乡规划标准难以指导其规划建设,突出体现为:
用地指标:小城镇用地指标是以常住人口进行统计的,而游客属于流动人口范畴,没有相应的用地指标,导致无地可用:
用地分类:旅游小城镇的建设需要大量的旅游建设用地,依据小城镇规划相关规范,难以进行细分,也难以进行分类控制;
建设标准问题:小城镇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标准,在城市的基础上有适当的降低,但对于一个高品质的旅游小城镇来说,旅游服务设施却往往要比一般性城市设施的建设标准还要高。